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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靴子”落地
  本报综合报道 涉及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车险综合改革正在快速推进。
  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有人归纳此次车险改革的目标是:加量、提质、不加价。对消费者而言,最关心的是车险价格会上调吗?
  银保监会给了一颗“定心丸”,表示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新规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银保监会表示,全行业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
  车险是与老百姓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全出行。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
  虽然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从基本原则来看,《指导意见》明确,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改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同时健全机制,优化结构。银保监会强调,要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车型各区域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加匹配。
  其次是提升保障,改进服务。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规范险类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还要简政放权,协调推进。《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提升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把有利于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最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
  来看具体要求。首先是交强险的改革,旨在提高保障水平,发挥保障功能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将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在商车险领域,则重在对商车险保障服务的拓展和优化。包括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在商车险产品方面,银保监会强调,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同时规范增值服务。
  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指导意见》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
  车损险在现有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动机涉水、指定专修、玻璃单独破碎、自燃、不计免赔、无法找到第三方等保险责任。
  改革后,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为车主提供更多选择。如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近年来,随着路况的改善、驾驶习惯变好等原因,车险赔付率逐渐走低,但费用率却居高不下。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保险公司受制于渠道,在获客的竞争压力下逐渐丧失了议价权。
  此外,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这也将大大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范围
  在商车险条款费率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详细要求,意在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包括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建立每1-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在备受行业关注的自主定价系数方面,银保监会也表态要逐步放开系数浮动范围,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此外,对无赔款优待系数进行优化,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
  在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方面,银保监会强调将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并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并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对于配套基础建设改革方面也进行明确,提出将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
  监管方面,则强调将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也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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