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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票冻结进一步规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从内容来看,《意见》明确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方案,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质押股票在系统中被标记后,质权人持有证明其质押债权存在、实现质押债权条件成就等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质押债权范围内变价股票的,应当准许,但是法律、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质权人申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变价股票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案件当事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在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准许。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质权人可以自行变价股票的规定,上述四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主要目的是在不损害案件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已冻结质押股票的变价方式尽可能回归到市场化运行规则上来,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质押股票市场产生的影响。
  近年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问题一直是困扰A股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工作,也是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证监会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指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取得实质性成效,2021年要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在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的方面也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专家指出,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融资方式之一,股权质押问题仍需严格管控,以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5日,A股共有2525家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市场质押股数4786.94亿股,市场质押股数占总股本6.69%,市场质押市值为42333.04亿元。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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