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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业乱象背后的资本逐利
本报综合报道近段时间以来,影视行业乱象层出不穷,热议声不绝于耳。
“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尽管国家广电总局多次表示要抑制演员天价片酬,但还是屡禁不止。
专家表示,这些乱象不仅有碍影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价值观等多方面造成恶劣影响。
屡禁不止的“阴阳合同”
作为影视业内潜规则的“阴阳合同”之所以屡禁不止,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源于一些影视从业者“目标置换效应”的内化。
以电影为例,它的终极目标是艺术创作(目的),而非市场逐利的工具(手段),通过进入电影市场获得票房的目的是反哺艺术创作。
遗憾的是,当下,一些影视工作者和企业放弃了艺术的超功利性,一味追逐市场的逐利性,把影视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
在大量走访调查中可以发现,为获取巨额利润,“阴阳合同”或是冰山一角,而“目标置换”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大“洗”钱的“招数”之中:
一是化整为零、伪造合同、巧立名目“消化”巨额片酬。比如,一部电影只需100名群众演员,但账目显示1000名,拍戏几个月下来,这笔费用就非常多了。一些剧组有很多从未露面的“演职人员”,却领取大量薪酬。演职人员中的群众演员等拍摄期间容易大量造假,难以核实的人员、职务等往往成为资金“出口”,积累的大量“空饷”最终成为明星的巨额薪资。
二是以“资本运作”等方式变相转化高额薪酬。近十年来,多家上市影视公司巨额并购一些明星演员持有较多股权的小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明星公司”在被并购时往往成立时间不长,但估值均高得离谱。
三是利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文化产业保护政策等降低税收成本。
上述这些手段主要发生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商业影片运作过程中。然而,一些重大题材的主旋律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也亟须从立项伊始就严格把关、加强监督。
“天价片酬”背后的资本运作
“天价片酬”背后隐匿的深层资本运作内幕值得高度警惕:与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去杠杆”大方向不同,部分知名影视上市公司近十年来纷纷放大杠杆、以小博大,通过“明星证券化→标的公司‘空壳’化→保底发行、票房造假哄抬股价→自买自卖、减持质押疯狂套现”的资本运作潜规则套路,掏空中小投资者。据了解,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天价片酬”的具体步骤详解如下:
第一步,“明星证券化”。多年来,不少影视公司上市并购及增资扩股频繁涉及演艺明星,不少一线艺人不看剧本玩资本,纷纷扎堆入股当老板,在影视界掀起“明星股东”旋风,以致不少网民讽刺称“看八卦,也能炒股票”。具有“明星股东”背景的新三板影视公司扎堆挂牌,在转道IPO登陆A股市场后,可采取股权抵押、发行债券、定向增发股票等低成本手段融资。通过“明星证券化”,上市影视公司不仅可与一线艺人形成利益绑定以求长期合作,而且可通过多种手段套现中小股民资金,以冲抵有关部门遏制“天价片酬”造成的收益损失。
随着“明星证券化”趋势显著,不少影视公司与知名艺人利用“粉丝效应”误导市场、抬升股价造富,背离了上市融资寻求转型与业务扩展的初衷,无论是并购,还是登陆新三板、IPO等,影视资产的资本化并未以合理估值、定价为核心。对此,相关证券监管部门频频发出警示:“明星证券化”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很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二步,“标的公司空壳化”,也就是“‘双高’并购+业绩对赌”推升资本高收益。通过对一些影视公司并购交易案例的观察发现,明星先成立空壳公司,操纵估值,几天后便通过借壳上市、被高价并购等手段使市值暴涨数百倍,这是影视公司并购存在的最大猫腻。这种洗劫式资本游戏在影视行业屡有发生、乱象丛生,且呈现高杠杆、高估值的“双高”特征。
所谓高杠杆,即一些空壳公司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下,以借款、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从而实现“空手套白狼”;所谓高估值,即一些上市影视公司以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天价收购由少数明星掌控、刚成立不久且净资产为负值的空壳小公司。这一做法屡屡引发投资者的广泛质疑,普遍认为存在为影视明星巨额利益输送并由中小股东买单之嫌。
第三步,哄抬股价,即通过“保底发行”、票房造假、“基金参与”等手段推高股价。保底发行在带给电影市场新活力的同时,也衍生出诸多新问题:比如与二级市场联动,利用“买票房”、“幽灵场”、“高价票”等票房造假(偷漏瞒虚)手段哄抬上市公司股价,或通过基金参与放大资金杠杆。一部电影热映带动某个影视上市公司几个涨停、一个二三十人的影视小公司动辄估值数亿元等情况并非稀罕。更危险的是,票房造假背后很可能牵涉P2P、众筹、收益认购、操纵股价、洗钱等金融资本链的不正当交易,值得高度警惕。
第四步,疯狂套现。实际上,不少影视明星真正的收入,不在出场费,而在其背后的资本市场套现。除在收购、借壳等环节放大杠杆外,部分影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自买自卖、高位减持、股权质押等手段获得大量高杠杆资金。可以说,股市,才是他们真正的“提款机”。
甚至,部分影视公司几乎做成了风险投资企业,主要运营手段是,将之前购买的其他资产高溢价装入上市公司,实现投资升值。这种“自我融资、自我投资、自我收购”的模式无疑放大了资本市场的杠杆,扰乱了金融秩序。
影视资本“文化圈地”
影视公司从股市圈来的钱,到底流向何方?是不是主要反哺用于创作投拍影视作品的主业呢?
调研发现,继通过放大杠杆等资本运作潜规则套路疯狂套现后,部分知名影视上市公司并未将所融资金主要投入影视作品扩大再生产的主营业务,并未以更雄厚的资金生产出更优质的影视作品,而是以“打造影视衍生品”为名行“文化地产”之实,在全国掀起以“特色实景小镇”为代表的“文化圈地”热潮。
通过深入研读历年财报、公开资料及投资性房地产数据发现,随着股市融资手段越来越多、所融金额越来越大,一些知名影视上市公司通过并购、业绩对赌等“割韭菜”式的资本运作方式实现了表面光鲜的“净利润业绩”并增加商誉以抬升股价,套现后将股市所融资金大量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掀起一场狂飙突进的“文化圈地”运动:有的在全国投建多个电影主题公园和特色小镇,包括影视产业园、文化旅游城、度假酒店群等多个重点项目;有的新增“实景娱乐”业务,在全国多地投资数百亿元建设“电影乐园综合体”等项目;有的以股权出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惜动用大量银行借款谋求地产布局,与知名地产商联手在全国十余个省份投资逾千亿元建设所谓“电影公社”、“文化城”等实景小镇娱乐项目,储备逾万亩土地。
影视行业种种乱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的隐患。
专家表示,为进一步有效遏制“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相关管理部门需要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文化资本的意识形态管控高度,就文化类上市公司建立“内容+资本+税收”的监管格局,严查影视类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防范股权质押风险,严控影视地产等“高杠杆”项目,有效引导资本运作,让文艺工作者回归创作本源。
“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尽管国家广电总局多次表示要抑制演员天价片酬,但还是屡禁不止。
专家表示,这些乱象不仅有碍影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价值观等多方面造成恶劣影响。
屡禁不止的“阴阳合同”
作为影视业内潜规则的“阴阳合同”之所以屡禁不止,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源于一些影视从业者“目标置换效应”的内化。
以电影为例,它的终极目标是艺术创作(目的),而非市场逐利的工具(手段),通过进入电影市场获得票房的目的是反哺艺术创作。
遗憾的是,当下,一些影视工作者和企业放弃了艺术的超功利性,一味追逐市场的逐利性,把影视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
在大量走访调查中可以发现,为获取巨额利润,“阴阳合同”或是冰山一角,而“目标置换”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大“洗”钱的“招数”之中:
一是化整为零、伪造合同、巧立名目“消化”巨额片酬。比如,一部电影只需100名群众演员,但账目显示1000名,拍戏几个月下来,这笔费用就非常多了。一些剧组有很多从未露面的“演职人员”,却领取大量薪酬。演职人员中的群众演员等拍摄期间容易大量造假,难以核实的人员、职务等往往成为资金“出口”,积累的大量“空饷”最终成为明星的巨额薪资。
二是以“资本运作”等方式变相转化高额薪酬。近十年来,多家上市影视公司巨额并购一些明星演员持有较多股权的小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明星公司”在被并购时往往成立时间不长,但估值均高得离谱。
三是利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文化产业保护政策等降低税收成本。
上述这些手段主要发生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商业影片运作过程中。然而,一些重大题材的主旋律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也亟须从立项伊始就严格把关、加强监督。
“天价片酬”背后的资本运作
“天价片酬”背后隐匿的深层资本运作内幕值得高度警惕:与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去杠杆”大方向不同,部分知名影视上市公司近十年来纷纷放大杠杆、以小博大,通过“明星证券化→标的公司‘空壳’化→保底发行、票房造假哄抬股价→自买自卖、减持质押疯狂套现”的资本运作潜规则套路,掏空中小投资者。据了解,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天价片酬”的具体步骤详解如下:
第一步,“明星证券化”。多年来,不少影视公司上市并购及增资扩股频繁涉及演艺明星,不少一线艺人不看剧本玩资本,纷纷扎堆入股当老板,在影视界掀起“明星股东”旋风,以致不少网民讽刺称“看八卦,也能炒股票”。具有“明星股东”背景的新三板影视公司扎堆挂牌,在转道IPO登陆A股市场后,可采取股权抵押、发行债券、定向增发股票等低成本手段融资。通过“明星证券化”,上市影视公司不仅可与一线艺人形成利益绑定以求长期合作,而且可通过多种手段套现中小股民资金,以冲抵有关部门遏制“天价片酬”造成的收益损失。
随着“明星证券化”趋势显著,不少影视公司与知名艺人利用“粉丝效应”误导市场、抬升股价造富,背离了上市融资寻求转型与业务扩展的初衷,无论是并购,还是登陆新三板、IPO等,影视资产的资本化并未以合理估值、定价为核心。对此,相关证券监管部门频频发出警示:“明星证券化”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很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二步,“标的公司空壳化”,也就是“‘双高’并购+业绩对赌”推升资本高收益。通过对一些影视公司并购交易案例的观察发现,明星先成立空壳公司,操纵估值,几天后便通过借壳上市、被高价并购等手段使市值暴涨数百倍,这是影视公司并购存在的最大猫腻。这种洗劫式资本游戏在影视行业屡有发生、乱象丛生,且呈现高杠杆、高估值的“双高”特征。
所谓高杠杆,即一些空壳公司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下,以借款、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从而实现“空手套白狼”;所谓高估值,即一些上市影视公司以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天价收购由少数明星掌控、刚成立不久且净资产为负值的空壳小公司。这一做法屡屡引发投资者的广泛质疑,普遍认为存在为影视明星巨额利益输送并由中小股东买单之嫌。
第三步,哄抬股价,即通过“保底发行”、票房造假、“基金参与”等手段推高股价。保底发行在带给电影市场新活力的同时,也衍生出诸多新问题:比如与二级市场联动,利用“买票房”、“幽灵场”、“高价票”等票房造假(偷漏瞒虚)手段哄抬上市公司股价,或通过基金参与放大资金杠杆。一部电影热映带动某个影视上市公司几个涨停、一个二三十人的影视小公司动辄估值数亿元等情况并非稀罕。更危险的是,票房造假背后很可能牵涉P2P、众筹、收益认购、操纵股价、洗钱等金融资本链的不正当交易,值得高度警惕。
第四步,疯狂套现。实际上,不少影视明星真正的收入,不在出场费,而在其背后的资本市场套现。除在收购、借壳等环节放大杠杆外,部分影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自买自卖、高位减持、股权质押等手段获得大量高杠杆资金。可以说,股市,才是他们真正的“提款机”。
甚至,部分影视公司几乎做成了风险投资企业,主要运营手段是,将之前购买的其他资产高溢价装入上市公司,实现投资升值。这种“自我融资、自我投资、自我收购”的模式无疑放大了资本市场的杠杆,扰乱了金融秩序。
影视资本“文化圈地”
影视公司从股市圈来的钱,到底流向何方?是不是主要反哺用于创作投拍影视作品的主业呢?
调研发现,继通过放大杠杆等资本运作潜规则套路疯狂套现后,部分知名影视上市公司并未将所融资金主要投入影视作品扩大再生产的主营业务,并未以更雄厚的资金生产出更优质的影视作品,而是以“打造影视衍生品”为名行“文化地产”之实,在全国掀起以“特色实景小镇”为代表的“文化圈地”热潮。
通过深入研读历年财报、公开资料及投资性房地产数据发现,随着股市融资手段越来越多、所融金额越来越大,一些知名影视上市公司通过并购、业绩对赌等“割韭菜”式的资本运作方式实现了表面光鲜的“净利润业绩”并增加商誉以抬升股价,套现后将股市所融资金大量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掀起一场狂飙突进的“文化圈地”运动:有的在全国投建多个电影主题公园和特色小镇,包括影视产业园、文化旅游城、度假酒店群等多个重点项目;有的新增“实景娱乐”业务,在全国多地投资数百亿元建设“电影乐园综合体”等项目;有的以股权出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惜动用大量银行借款谋求地产布局,与知名地产商联手在全国十余个省份投资逾千亿元建设所谓“电影公社”、“文化城”等实景小镇娱乐项目,储备逾万亩土地。
影视行业种种乱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的隐患。
专家表示,为进一步有效遏制“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相关管理部门需要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文化资本的意识形态管控高度,就文化类上市公司建立“内容+资本+税收”的监管格局,严查影视类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防范股权质押风险,严控影视地产等“高杠杆”项目,有效引导资本运作,让文艺工作者回归创作本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