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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诚信消费环境 提振金融消费信心
内蒙古金融业在行动
□记者 宋菲菲 张鹰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益,你都知道吗?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强调了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那么,这八项权利如何理解,金融消费者如何确定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呢?
  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接受的金融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主办,《城市金融报》、内蒙古北佳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协办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公益主题活动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本次活动以“权利 责任风险”为主题,以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为核心,旨在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持续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重点普及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公益主题活动是内蒙古202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内蒙古生态农畜产品宣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自治区金融机构的热烈响应。当天,17家银行机构、20家保险机构、3家小额贷款机构等43家金融机构进驻到活动现场,响应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提示,发挥金融企业的引导、普及作用,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据了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消费出现了常态化、市场化趋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也面临着纷繁复杂的新形势与新挑战。近年来,围绕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我国持续构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消费者、媒体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金融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同时,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也积极引领行业结合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消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多措并举,构建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新格局。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公益主题活动组委会负责人赵健慧表示,作为本次活动协办方的《城市金融报》,自活动之初,就确立了搭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沟通平台、搭建金融机构与媒体衔接平台、搭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互通平台的工作计划,这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清在3·15活动现场讲话中提到的建立消费维权与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媒体、专家等各方力量的衔接机制,从政策、理论、法律、标准、社会舆论等多维度、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路形成了契合。在内蒙古,43家金融机构成规模参与“3·15”现场活动尚属首次。通过监管、协会、机构、媒体等协同发力,有助于全方位多角度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构建多元化普及金融知识的传播途径。下一步,《城市金融报》将在自身全媒体平台,为内蒙古金融机构的消保工作“发声”,在全国讲好内蒙古金融行业“故事”。
  记者在现场看到,多家银行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折页、老年人金融服务手册等资料,为现场的居民耐心讲解金融知识,同时,以生动的案例向大家讲解关于反洗钱、反非法集资的金融风险,帮助市民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而保险企业,则是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系列活动。通过进行有奖知识问答、发放金融知识宣传页、现场保险知识解惑等,提升消费者金融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
  乘着全国“两会”的和煦春风,“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公益主题活动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当日约有8万名群众走进活动现场。
  多家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今后将进一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重服务、普知识、接地气、贴客户、有创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打造金融知识普及的积极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及暖心金融服务,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助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跨入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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