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促发展:恒大和万达债务事件与金融监管
2025年11月05日
字数:1809
一、恒大和万达事件的金融风险剖析
恒大、万达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房企,是过去数年快速发展的房地产行业里极具代表意义的企业。恒大在地产行业中采取非常激进的“高负债、高周转”的发展方式,短时间内大力发展、迅速扩张,并不断进军包括地产、文旅、健康、新能源汽车等多元化经营领域,累积巨额债务之后,因资金链断裂违约破产而成为近年来引发关注的热点案例。万达在较早的时间就已经展开了轻资产战略,开始有意识地减少负债。然而,在其大规模举债发展模式中也是积累了海量债务。
两家企业最大的金融问题就是“资产杠杆”过高,其债务比率高居不下,表现为短期债务过度、“拆东墙补西墙”,以及依赖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主要涉及信托产品、各种债券产品、影子银行),而恒大还规避了监管视线之外的各种表外融资渠道,采用种种明股实债的手法。在运作中,这些企业真实的负债水平很难让金融机构、投资者甚至上下游企业以及政府监管当局清楚了解,其真实负债犹如一个黑箱一样,充满不明晰和无法掌控。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产品的风险、资本金投资形成的债务性关联的风险以及其他交易和项目合作形成的担保,暴露给了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上下游的企业。这些都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风险,并且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一处痛点。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短板与挑战
恒大、万达等企业的出险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
一是房地产企业采用银行融资、信托融资、证券融资、保险融资等方式,分业部门和监管部门难以共享相关数据和采取一致监管原则与标准,在监管上较难形成监管合力,导致相关公司和项目可以通过巧妙安排贷款结构而不为其他监管部门所知而规避监管,并能由此实施套利转移潜在风险。
二是缺乏对房地产企业在多层架构下可有效掩盖真实的资金负债、流动性表外需求的能力和意图的洞察能力。由于各种复杂的非金融衍生品的嵌套、股权结构的各种变动和技术型“明股实债”等手段存在,使非银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变得更具挑战性。非银金融机构获取房企的真实财务、了解资金流动、认知交易对手等能力欠佳,加上可能通过关联交易等各种行为给其带来潜在风险,这种事态发展往往是发现时已是身无退路。
三是对信托、理财公司及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房地产企业的信托融资、理财融资较多,对其在相关金融机构投融资状况未做细致的风险审查,也未能有效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加仓、过度集中等问题。
最后,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监管与金融监管无法很好地衔接,也就是说必须将现有的硬性监管转换为前瞻性、弹性更强和适应能力更大的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及宏观审慎管理。
三、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路径探索
第一,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健全全社会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尤其是对大公司和大集团,特别是要对房地产等企业的负债情况、融资状况、风险水平、传染链条等进行评估。
第二,加强金融监管协同与功能监管。打破金融分业监管中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维方式,建立金融改革的协调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相互协作,使金融市场和金融改革相得益彰。
第三,要加强穿透式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甄别分析,提高监管部门对企业和机构复杂金融产品与资金流动的关注和识别能力,做到看得懂、看得透;加大对各家企业的责任要求,坚决限制利用高杠杆融资、盲目投资经营、借贷过度和举债发展的行为,完善各类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从事相关业务的信息公示、尽职调查、风险审核审查机制等职责。
最后,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严把股东的行为关、关联及担保、资金占用关等,用法律和监管问责来防止各种乱象的发生,提升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风险爆发,守住不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
结论
金融监管改革的未来需坚持防风险、促发展并重的原则。
一是构建“以宏观审慎管理为基础,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强化监管处罚与发挥市场机制约束作用,推动建立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的全面分类监管”的监管架构和体系,不断提高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和合力。
二是引导房地产业重回服务居住轨道,推动二者间的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无为”退出机制,防止“大而不能倒”现象的出现。在加强相关领域制度创新的同时,积极推进监管技术革新,借助大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以及不断加大法治和法律执行力度,促进我国的监管能力的提高,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
作者:程远国(南宁理工学院)
恒大、万达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房企,是过去数年快速发展的房地产行业里极具代表意义的企业。恒大在地产行业中采取非常激进的“高负债、高周转”的发展方式,短时间内大力发展、迅速扩张,并不断进军包括地产、文旅、健康、新能源汽车等多元化经营领域,累积巨额债务之后,因资金链断裂违约破产而成为近年来引发关注的热点案例。万达在较早的时间就已经展开了轻资产战略,开始有意识地减少负债。然而,在其大规模举债发展模式中也是积累了海量债务。
两家企业最大的金融问题就是“资产杠杆”过高,其债务比率高居不下,表现为短期债务过度、“拆东墙补西墙”,以及依赖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主要涉及信托产品、各种债券产品、影子银行),而恒大还规避了监管视线之外的各种表外融资渠道,采用种种明股实债的手法。在运作中,这些企业真实的负债水平很难让金融机构、投资者甚至上下游企业以及政府监管当局清楚了解,其真实负债犹如一个黑箱一样,充满不明晰和无法掌控。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产品的风险、资本金投资形成的债务性关联的风险以及其他交易和项目合作形成的担保,暴露给了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上下游的企业。这些都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风险,并且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一处痛点。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短板与挑战
恒大、万达等企业的出险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
一是房地产企业采用银行融资、信托融资、证券融资、保险融资等方式,分业部门和监管部门难以共享相关数据和采取一致监管原则与标准,在监管上较难形成监管合力,导致相关公司和项目可以通过巧妙安排贷款结构而不为其他监管部门所知而规避监管,并能由此实施套利转移潜在风险。
二是缺乏对房地产企业在多层架构下可有效掩盖真实的资金负债、流动性表外需求的能力和意图的洞察能力。由于各种复杂的非金融衍生品的嵌套、股权结构的各种变动和技术型“明股实债”等手段存在,使非银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变得更具挑战性。非银金融机构获取房企的真实财务、了解资金流动、认知交易对手等能力欠佳,加上可能通过关联交易等各种行为给其带来潜在风险,这种事态发展往往是发现时已是身无退路。
三是对信托、理财公司及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房地产企业的信托融资、理财融资较多,对其在相关金融机构投融资状况未做细致的风险审查,也未能有效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加仓、过度集中等问题。
最后,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监管与金融监管无法很好地衔接,也就是说必须将现有的硬性监管转换为前瞻性、弹性更强和适应能力更大的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及宏观审慎管理。
三、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路径探索
第一,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健全全社会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尤其是对大公司和大集团,特别是要对房地产等企业的负债情况、融资状况、风险水平、传染链条等进行评估。
第二,加强金融监管协同与功能监管。打破金融分业监管中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维方式,建立金融改革的协调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相互协作,使金融市场和金融改革相得益彰。
第三,要加强穿透式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甄别分析,提高监管部门对企业和机构复杂金融产品与资金流动的关注和识别能力,做到看得懂、看得透;加大对各家企业的责任要求,坚决限制利用高杠杆融资、盲目投资经营、借贷过度和举债发展的行为,完善各类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从事相关业务的信息公示、尽职调查、风险审核审查机制等职责。
最后,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严把股东的行为关、关联及担保、资金占用关等,用法律和监管问责来防止各种乱象的发生,提升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风险爆发,守住不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
结论
金融监管改革的未来需坚持防风险、促发展并重的原则。
一是构建“以宏观审慎管理为基础,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强化监管处罚与发挥市场机制约束作用,推动建立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的全面分类监管”的监管架构和体系,不断提高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和合力。
二是引导房地产业重回服务居住轨道,推动二者间的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无为”退出机制,防止“大而不能倒”现象的出现。在加强相关领域制度创新的同时,积极推进监管技术革新,借助大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以及不断加大法治和法律执行力度,促进我国的监管能力的提高,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
作者:程远国(南宁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