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东夷邦国与齐国乐悬制度的比较

2026年04月01日 字数:1856
  摘要:春秋时期山东地区的乐悬制度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齐国作为春秋时期的大国,其乐器随葬始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渐趋丰富,整体以钟磬为核心组合,钟类包括镈钟、甬钟、钮钟,磬类以石磬成编,钟磬多成对出现。齐国乐悬在组合结构上以镈钟为主体,明器比例较高,乐器数量缺乏统一规范,表现出较强的灵活性与等级僭越特征。相比之下,同为山东地区的东夷邦国墓葬中乐器种类更为多样,包括錞于、钲、铙、铎、瑟等,甬钟与纽钟为其主流乐钟,镈钟使用频率较低,乐器数量规律性较强,明器少见。齐国在乐悬制度上虽受中原影响,但在组合结构、数量规范及等级表现等方面均与东夷邦国形成显著差异,反映出其在礼乐实践中的自主性与地方特色。
  关键词:乐悬制度;齐国;东夷邦国;乐器组合;礼乐制度
  齐国与东夷邦国虽然同在山东,在文化差距上却很大,华夏邦国以齐国和鲁国为主,鲁国鲜有乐器出土,而齐国是东周时期的经济强国。春秋时期,齐国出土的乐器整体较少,到战国时期才逐渐变多。目前已有学者统计过春秋时期齐国出土的乐器,《东周齐国钟磬研究》[1]中共统计了5例春秋时期有乐器出土的齐国墓葬,包括临朐杨善公社的甬钟5件、镈钟1件,时间为春秋晚期;临淄齐都镇河崖头的镈钟1件;临淄于家庄的中型墓葬中出土编磬12件;章丘小峨眉山北侧甬钟4件、句鑃22件(原文为32件应是笔误);临淄郎家庄出土的石磬3件,但盗扰严重。由于案例较少,因此要想准确探究齐国的乐悬制度,需要结合战国出土乐器的情况整体分析。参考《东周齐国钟磬研究》的数据,可以看出齐国的乐悬有以下特点。
  一、以钟磬为核心
  齐国乐器以钟磬为主,除了乐钟石磬外别的乐器仅小峨眉山有句鑃22件、新泰周家庄铎4件、铜铃37件。齐国单独出编磬的情况很多,虽有盗扰案例,但临淄石佛堂的8件编磬保存完好,临淄范家村余5枚石磬未提到盗扰现象。因此可以作出假设:齐国的礼乐制度实施的更为普遍,仅有石磬的墓葬墓主人身份等级应不会很高,应是士一级身份的低等贵族。
  东夷墓葬中出土的18例乐器中有5例其他乐器,且种类多样,有錞于、钲、铙、铎、瑟类乐器等。且前三种军用乐器只见于国君墓葬,可见东夷邦国在春秋时期就已形成了一定的规范。
  二、乐钟种类以镈钟为主,明器较多
  春秋时期,齐国的乐器组合以镈钟与甬钟为主,没有纽钟出现。战国时期,17例有乐器出土的墓葬中,镈钟有8例,出现频率在50%以上。甬钟出现2例,纽钟出现7次,可以看出齐国以镈钟为主。“镈钟+甬钟+钮钟”这种三元乐钟组合在临淄河店M2(即2号墓葬)也有出现,发掘报告认为是齐国卿大夫一级,或有僭越。齐国前期主要流行“镈钟+甬钟”,到了后期则逐渐演变为“镈钟+纽钟”。
  东夷邦国早中期流行甬钟,后期是纽钟,镈钟在东夷邦国的使用频率是最低的。“甬钟+镈钟+纽钟”的三元组合只出现在国君墓葬,并非其国卿大夫可用。东夷除国君外的高级贵族的组合形式则主要以4例“镈钟+纽钟”为主,“甬钟+纽钟”的情况一例为海阳嘴子前M4,一例为邿国国君,“镈钟+甬钟”的组合形式仅海阳嘴子前M1。可见齐国流行的组合形式并未在东夷流行,且东夷邦国的明器极少,多为实用器。
  三、乐器数量的不稳定性
  齐国乐钟与钟磬的数量规律性较差,齐国主流镈钟数量,有奇有偶,多为奇数,且5件出现次数最多,这一点不同于以偶数件镈钟为主的东夷邦国,更贴近中原地区的镈钟使用传统。纽钟的数量则是更不固定,东夷邦国借鉴了华夏邦国常用的9件钮钟成编,而齐国的钮钟数量有4、7、9、10、14等多种数量,或有数量不全的可能,但终究是不以9件成编为主流,甚至完全不统一。甬钟在齐国虽然出现不多,但数量上亦有4、5、7、8、16件等,如此来看应是以偶数件为主,且8与16件符合了文献中出现的8件成编的记载,这一点与以奇数件甬钟为主的东夷邦国区别甚大,东夷邦国并未在数量上对应上文献的记载。
  四、结论
  综上所述,齐国乐悬制度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在乐器组合上,齐国以镈钟为主体,经历了从“镈钟+甬钟”向“镈钟+钮钟”的演变,且三元组合出现于卿大夫阶层,较东夷仅见于国君墓葬。在等级表现上,齐国单独随葬编磬的现象较为普遍,墓主应为士一级低等贵族。在数量规范上,齐国乐钟数量不稳定,镈钟多奇数且以5件为主,纽钟数量多样且不以9件成编为规范,与东夷邦国的规律性形成鲜明对比。此外,齐国明器较多,即礼乐功能大于实际使用功能。总体而言,齐国在吸收中原礼乐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文化传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乐悬体系。
  作者:王越(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王茜园.东周齐国钟磬研究[D].天津:天津音乐学院,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