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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人“消贷”套上“紧箍咒”
  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不断出台限购、限卖以及提高房贷利率等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以此来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但“高烧”的房地产市场总是难以退烧,一些地区甚至“持续”升温。究其原因,与银行贷款资金的推动不无关系。
  数据显示,2017年1至8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1.28万亿元,累计同比多增7833亿元,增幅超过60%。而仅仅8月份,新增居民短期贷款就达2165亿元,环比增加1094亿元,占新增信贷的比重环比提升7个百分点至20%。从上市银行公布的半年报来看,个别银行上半年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增速超过100%。
  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导致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各家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规模紧张,一些购房者便通过大额消费贷款渠道获得购房贷款。二是有的银行在信贷产品创新上注重快捷方便,而忽视对贷款用途的审查和贷后的管理,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埋下隐患。三是银行员工为争抢优质客户,有意识放松贷款用途审查和贷后管理,有的甚至还为客户如何套取银行贷款用于购房“出主意”、“想对策”,比如授意客户通过父子、兄弟姐妹、朋友等签订虚假买卖合同出售现有房屋获得贷款,或者通过虚假房屋装修、虚假购车,并以虚假受托支付的方式获得贷款等。
  因此,笔者认为,必须采取措施堵塞消费贷款使用上存在的漏洞。在监管部门加大对各地个人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整治的同时,还应该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首先,房地产调控政策要灵活。应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和居民购房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房贷政策,既要给持续“高烧”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又要保证居民购房的硬需求。在严厉打击炒房行为的同时,让房子的居住属性得以充分体现,切勿搞政策上的“一刀切”,避免错杀无辜,增加居民购房的难度和购房成本。
  其次,个人消贷管理要从严。监管部门要及时为消费贷款套上“紧箍咒”,督促各机构严格个人消费贷款管理,杜绝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各商业银行等机构应该严格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严审核审批大额消费贷款,禁止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强化贷款受托支付管理和贷后跟踪检查,对于挪用贷款的要立即收回,加收罚息,并将不诚信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规者的成本。同时,要教育银行员工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时刻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切勿为一时的绩效考核而丧失原则,造成更大的风险隐患。
  第三,内外部管理要强化。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消贷公司和各类网络借贷平台的清理整顿,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督导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对于违反监管要求的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于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经营的平台,要按照规定进行清理整顿,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同时,防止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
  河北省承德银监分局李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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