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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一律实行准入,一律纳入监管
本报讯(记者陈平)央行副行长范一飞11月16日在第六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支付业务属于重要的金融业务,无论是国有经营主体、民营主体还是外资机构,不管从事哪种业务,一律实行准入,一律纳入监管。
范一飞提出,在牢固树立“开放”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全面开放原则。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电子支付领域的对外开放,欢迎和鼓励外资参与中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和竞争,促进中国支付服务市场格局进一步优化。二是均衡开放原则。政府部门将继续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重点做好对已获牌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通过续展等监管措施实现优胜劣汰,同时鼓励有实力、可持续发展的中外资机构入场开展业务,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支付机构结构优化。三是有序开放原则。实践中遵循先放开前端交易和结算,后放开后台清算的总体开放顺序。四是开放与监管匹配原则,支付业务属于重要的金融业务,无论是国有经营主体、民营主体还是外资机构,不管从事哪种业务,一律实行准入,一律纳入监管。
范一飞提出,在牢固树立“开放”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全面开放原则。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电子支付领域的对外开放,欢迎和鼓励外资参与中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和竞争,促进中国支付服务市场格局进一步优化。二是均衡开放原则。政府部门将继续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重点做好对已获牌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通过续展等监管措施实现优胜劣汰,同时鼓励有实力、可持续发展的中外资机构入场开展业务,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支付机构结构优化。三是有序开放原则。实践中遵循先放开前端交易和结算,后放开后台清算的总体开放顺序。四是开放与监管匹配原则,支付业务属于重要的金融业务,无论是国有经营主体、民营主体还是外资机构,不管从事哪种业务,一律实行准入,一律纳入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