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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本报讯(记者罗思)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较此前征求意见稿,《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管理人的要求,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取消具体费率限定等。
  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通过在大类资产和基金经理两个层面分散风险,力求稳健;二是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三是设置封闭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频繁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
  当前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为居民养老理财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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