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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该如何进行才让群众更满意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该不该提高,该怎样提高?这是每年两会都要热议的话题。赞成者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早就该提高了,月薪3500元根本就算不上高收入,如果继续这样征税,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是反对者也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看起来是有利于老百姓,但对于那些真正该纳税的高收入群体,该逃税的还是在逃税,根本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那么,为什么出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
首先,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税”。一边是3500元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直没有变,但是多年来整体的物价上升,整体社会平均收入上调,若再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得这么低,基本上可以囊获所有的在职职工了,显然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已不合时宜。
其次,真正高收入群体面对个人所得税是可以进行合理避税的,这些人根本不需要缴税,无法真正起到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的效果。从目前情况来看,显然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无法起到二次调节收入分配效果,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迫在眉捷。
再次,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多喜欢搞一刀切。但是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一个人月薪8000元,家里要养活三个人,他显然要比另一个单身人士,但收入7000元的人的负担是完不一样。
最后,中国的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结构失衡问题。目前的政府税收有将近70%不是通过直接税的方式,而是通过间接税的方式取得的。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比如说,增值税就是典型的间接税。企业交完了增值税之后,通过价格,再向消费者收回来。
从我国目前的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结构来看,社会上低收入人群的基数更大,加总之后,绝对金额的贡献远超过高收入人群。所以,如何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失衡问题,特别是让那些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群体也来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乃是当务之急。
年年两会谈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是即使上调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那些社会贫富差距调节问题、个人所得税收缴的公平正义问题,以及直接税率税负过轻的问题一样都没有解决。那么接下去,我们该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呢?
第一,中央应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决策权下放给地方,各城市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不同,划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后,也要允许部分收入不低,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政策照顾的家庭,获得退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若是盲目搞个人所得税一刀切,不仅无法调节收入分配,而且还会误伤特殊家庭。
第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大幅提高。目前个人所得税所占整个人所得税收系统中占比不到7%,即使国家取消个人所得税也无碍大局。我们应该把精力放在如何让企业家、律师、医生、教授等高收入群体都能够缴税,让这些人也能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避免沦为“工薪税”。
第三,我国直接税比重过轻,而间接税的负担压力过大。所以接下去可以调节直接税的结构,比如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个人所得税(定位在高收入群体),这样政府的税收结构才能真正优化,还可以促进消费,降低国内物价。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目前仅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够的,还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一场大的改革,让富人成为缴税的主力,让更多的特殊家庭从个税中获益,让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更加优化,只有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综合性改革,这样才会获得更好效果。张平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该不该提高,该怎样提高?这是每年两会都要热议的话题。赞成者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早就该提高了,月薪3500元根本就算不上高收入,如果继续这样征税,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是反对者也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看起来是有利于老百姓,但对于那些真正该纳税的高收入群体,该逃税的还是在逃税,根本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那么,为什么出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
首先,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税”。一边是3500元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直没有变,但是多年来整体的物价上升,整体社会平均收入上调,若再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得这么低,基本上可以囊获所有的在职职工了,显然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已不合时宜。
其次,真正高收入群体面对个人所得税是可以进行合理避税的,这些人根本不需要缴税,无法真正起到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的效果。从目前情况来看,显然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无法起到二次调节收入分配效果,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迫在眉捷。
再次,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多喜欢搞一刀切。但是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一个人月薪8000元,家里要养活三个人,他显然要比另一个单身人士,但收入7000元的人的负担是完不一样。
最后,中国的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结构失衡问题。目前的政府税收有将近70%不是通过直接税的方式,而是通过间接税的方式取得的。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比如说,增值税就是典型的间接税。企业交完了增值税之后,通过价格,再向消费者收回来。
从我国目前的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结构来看,社会上低收入人群的基数更大,加总之后,绝对金额的贡献远超过高收入人群。所以,如何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失衡问题,特别是让那些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群体也来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乃是当务之急。
年年两会谈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是即使上调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那些社会贫富差距调节问题、个人所得税收缴的公平正义问题,以及直接税率税负过轻的问题一样都没有解决。那么接下去,我们该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呢?
第一,中央应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决策权下放给地方,各城市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不同,划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后,也要允许部分收入不低,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政策照顾的家庭,获得退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若是盲目搞个人所得税一刀切,不仅无法调节收入分配,而且还会误伤特殊家庭。
第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大幅提高。目前个人所得税所占整个人所得税收系统中占比不到7%,即使国家取消个人所得税也无碍大局。我们应该把精力放在如何让企业家、律师、医生、教授等高收入群体都能够缴税,让这些人也能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避免沦为“工薪税”。
第三,我国直接税比重过轻,而间接税的负担压力过大。所以接下去可以调节直接税的结构,比如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个人所得税(定位在高收入群体),这样政府的税收结构才能真正优化,还可以促进消费,降低国内物价。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目前仅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够的,还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一场大的改革,让富人成为缴税的主力,让更多的特殊家庭从个税中获益,让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更加优化,只有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综合性改革,这样才会获得更好效果。张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