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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风险不应社会承担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刊登社论说,
  时隔仅三个月,滴滴顺风车再因命案被
  推上风口浪尖,同时也引发了大众对于
  共享经济的反思。
  共享经济数年前刚刚兴起时,因其
  基于技术手段提升闲置资源利用效率的
  新范式,一度被寄予厚望。不过在运行
  的过程中发现,一系列看上去始料未及
  的问题不断出现,如二手物品交易平台
  充斥假货和不法商贩,甚至暗藏招嫖等
  违法信息;共享单车没多久就因侵占公
  共资源而饱受诟病,未见改善态势;短租
  平台屡现欺诈消费者,“变态”房主不时
  出现;其他平台经济如外卖行业,商品还
  是那些商品,消费者还是那群消费者,只
  是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在线上购买,但
  却带来了食品安全、卫生乃至城市交通
  问题。
  换句话说,共享经济模式的问题是
  将风险外部化,平台本身轻资产运行,省
  去了传统行业大量以风险控制为前提设
  置的必要成本,却将因此可能产生的风
  险交给社会来承担。以滴滴顺风车为
  例,平均一天约90万单,体量惊人,滴滴
  本身的设置难以对这样庞大的业务进行
  有效管理,成本无法承受,而滴滴又不愿
  舍弃顺风车业务。
  共享经济的风险不应社会承担。如果不能建立防范风险外部化的长效机制,不如禁止资本进入甚至直接关停。毕竟日本及欧洲部分国家不欢迎网约车等以共享为名义的业态,也有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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