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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本报讯(记者陈平)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通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二是商品清单的调整: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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