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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信息”仍要人工查
□田忠华
  只要有手机的人,都不止一次收到不同金融平台发来的短信:“公司给您的5万元(或多或少)的授信额度,可随时申请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说实在的,这样的网络办贷模式,为一些急需资金的客户提供了便利,但也为业务经营带有潜在的风险,为一些不合法平台高息盘剥、违法经营提供了便利,贷5000元还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校园贷”,就是很鲜明的例子。近来,不少信用卡用户因拖欠网贷被封停银行信用卡的消息引发关注,一些网络信贷平台(P2P平台)存活率不高,不能不引起思考。
  网上办贷,实质上就是“隔皮猜瓜”的一种信用投放模式,行业管理部门已将网贷平台监管纳入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一方面,贷款人无法了解客户真正底细,不知道其资产、负债结构的真实情况,单凭个人手机号码的消费额度、从事何种工作,确定其经济实力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即使通过本人授权,能够查询征信记录,但这些还不够,如民间借贷、家庭财产等一些隐性的家庭债务情况,在信息库中是无法查询,不实地考察,很难真实掌握。
  笔者认为,促进网络金融安全发展,完全依靠“智能”还不够,严格“三查”制度,依然非常重要。一是有些“信用”需要人去查。一个人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是贷款安全投放的重要保障,真实了解掌握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需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才能真正了解一个人的详细情况,确定申请贷款的额度。二是机器“智能”没有综合的思维能力。机器“智能”只能按照所安装程序内的数据,通过信息库来判断一个人的资信情况,缺少综合性的思维方式,无法保证数据库以外的信息纳入评定,导致个人信息评判不准确、资信值过高。因此,做到信息评判精准、数据准确采集,仍需要“人”来完成。三是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要坚持“三查”制度。“三查”是银行用“血的”“经济的”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三查”是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这些都需要人到实地深入考察,采集真实信息。
  总之,科学合理的使用机器、网络“智能”,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但一些不能通过程序、大数据判断来完成的工作,仍须要人工来完成,这是尊重事实,也是尊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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