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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该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公开宣判当天,海南省内高校20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活动。
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反思。至少向社会公众传递四点信息:
一是提醒社会公众要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大家不要受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
二是一些小额贷公司贷款人选择无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引诱其借贷,最终贷款额越来越大,使借款人难以脱身,这是当下“套路贷”案件中常见戏码。因此,司法机关应将“套路贷”犯罪作为重点案件,依法进行打击,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三是因“套路贷”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的各界人士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只有大家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及时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才能互相守望,打造稳定、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本案警告那些参与“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心怀侥幸心理,甚至执迷不悟,以为有什么“保护伞”“关系网”,继续作案的,司法机关将坚决“打伞破网”,依法予以打击。
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反思。至少向社会公众传递四点信息:
一是提醒社会公众要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大家不要受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
二是一些小额贷公司贷款人选择无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引诱其借贷,最终贷款额越来越大,使借款人难以脱身,这是当下“套路贷”案件中常见戏码。因此,司法机关应将“套路贷”犯罪作为重点案件,依法进行打击,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三是因“套路贷”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的各界人士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只有大家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及时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才能互相守望,打造稳定、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本案警告那些参与“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心怀侥幸心理,甚至执迷不悟,以为有什么“保护伞”“关系网”,继续作案的,司法机关将坚决“打伞破网”,依法予以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