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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通知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日前,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完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积极性,积极引导其依法合规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加大地方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荐借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优惠贷款。
  鼓励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政府投资的已建成运行和在建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处理设施平稳达标运行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等多种运作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与服务片区管网打包一体化、专业化建设、运行、改造。
  《通知》提出,要健全价格收费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污染者付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混合性垃圾收费标准。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市场化改革,已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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