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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11月26日公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下称北京冬奥会)。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官方计时公司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官方计时公司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