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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禁止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品
据《北京商报》11月21日报道,11月4日,民政部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民政部介绍,目前,养老机构在管理与服务中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有效应对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此次将填补空白。
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养老机构内不得推销、兜售保健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我国拟禁止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就在民政部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前几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披露了《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调查显示,43.32%的老年人表示通过销售公司活动购买;其次是专卖店和销售人员推荐,比例分别为28.96%和27.97%。此外,老年人遇到销售公司不给退货的比例也比较高,为31.25%。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规定中应增加老年消费者的撤回权利。针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增加为期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在消费犹豫期内购买的商品,老年人享有撤回权利,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拖延。
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认为,“将‘消费犹豫期’投入试验,可从消费的环节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同时,禁止在养老院兜售保健品,大大减少了不良商贩的宣传途径。”
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养老机构内不得推销、兜售保健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我国拟禁止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就在民政部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前几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披露了《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调查显示,43.32%的老年人表示通过销售公司活动购买;其次是专卖店和销售人员推荐,比例分别为28.96%和27.97%。此外,老年人遇到销售公司不给退货的比例也比较高,为31.25%。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规定中应增加老年消费者的撤回权利。针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增加为期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在消费犹豫期内购买的商品,老年人享有撤回权利,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拖延。
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认为,“将‘消费犹豫期’投入试验,可从消费的环节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同时,禁止在养老院兜售保健品,大大减少了不良商贩的宣传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