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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按下“快进键”
□经平
  12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正式发布,金融一体化的顶层设计也随之确定。
  相较于其他层面,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水平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地区金融发展不均衡、金融业跨区服务阻碍较多、资本流动受限等问题。因此,亟待从政策、机制、要素市场、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快区域内的金融资源整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对此,《纲要》指出,在要素一体化方面,要坚决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
  具体来看,加强各类资本市场分工协作,进一步加大部分功能相同的金融要素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比如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另外,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区域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并支持上交所在长三角设立服务基地,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
  与此同时,银行间市场也将打破地域之间的壁垒,实现区域银行间市场一体化发展,《纲要》提到,将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这意味着长三角银行间的营运效率将得到提升。
  对于银行业来说,打破壁垒要求银行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针,站在产业的角度去考虑信贷投放、供应链金融等;要从以产品和服务为中心,转到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客户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增强与企业的跨区域呼应,打破地区分割、门户独立的界限,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在防范风险方面,《纲要》还提出,要联合共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在投资方面,《纲要》鼓励地方政府联合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投入。
  除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外,在自贸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纲要》称,要实行资金自由,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此举可进一步提升人民币收支使用的便利化程度,使参与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各成员企业均享受到结汇支付的便利,提升企业资金流动性管理效率,有利于境内外企业的资金使用和境内业务的运营发展。
  此外,探索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支持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这基本与临港自贸新片区总体服务方案中的描述一致。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角度来讲,这也将会有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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