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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知
加强银行保险业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监管
  本报讯(记者许智茹)1月3日,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范围,并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贯彻监管要求。
  《通知》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环节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沟通协作,在规则制定、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范围,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贯彻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现场检查工作要重点对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或属地银保监局报送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并填报相关附表;法人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内容应当覆盖本机构总部和全部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内容应当覆盖本级机构及其所辖分支机构。
  此外,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保险监管专项数据采集平台”向银保监会报送协助查证洗钱案件信息。
  《通知》提到,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属地银保监局提交临时报告:
  (一)主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
  (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
  (五)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受到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部门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刑事调查或者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
  各银保监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的模板向银保监会报送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并填报相关附表。各银行保险机构2019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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