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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告:
到期违约债券应通过银行间债市交易平台等转让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日前,央行发布公告,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予以明确,指出到期违约债券应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的情形。
  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明确,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实施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相关必要信息,同时做好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据悉,近年来,债券违约情况愈演愈烈,新增的违约债券无论是数量规模都呈现出增长的态势。2018年以来的集中违约状态也并未在2019年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截至目前2019年共有177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达1435.28亿元,新增违约主体也达到了40家,其中民企达到了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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