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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
本报讯(记者罗思)3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提出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
批复着重提出,要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一是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照展业原则,探索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建立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白名单”,支持优质可信企业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参照国际惯例探索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二是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业务。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框架下为优质可信企业办理本外币跨境融资相关业务;探索开展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按实际需求进行兑换;探索拓宽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使用渠道。
三是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账户试点。
四是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守法经营、信用优良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优化服务,保障真实合法贸易资金的结算。
五是支持资本项目外汇支付便利化,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六是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以人民币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结算的相关国家机构投资者在完成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及创业投资(VC)市场。
七是加强国家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银行、政府部门和交易平台之间信息共享的第三方油品仓单公示系统。
八是鼓励保险公司以油气为中心,积极探索有效方式,为油气勘探、炼化、运输、仓储等提供保障。
批复着重提出,要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一是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照展业原则,探索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建立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白名单”,支持优质可信企业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参照国际惯例探索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二是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业务。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框架下为优质可信企业办理本外币跨境融资相关业务;探索开展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按实际需求进行兑换;探索拓宽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使用渠道。
三是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账户试点。
四是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守法经营、信用优良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优化服务,保障真实合法贸易资金的结算。
五是支持资本项目外汇支付便利化,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六是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以人民币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结算的相关国家机构投资者在完成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及创业投资(VC)市场。
七是加强国家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银行、政府部门和交易平台之间信息共享的第三方油品仓单公示系统。
八是鼓励保险公司以油气为中心,积极探索有效方式,为油气勘探、炼化、运输、仓储等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