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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获贷款贴息支持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上海市金融工作局近日会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以及央行上海分行联合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于临港新片区内的重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该信贷支持政策的落地将有助于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吸引并推动重点产业在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打造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
  《意见》所指重点企业,是符合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收户管地应均在临港新片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意见》,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贷款期限原则上要求1年期(含)以上,并优先对3年期(含)以上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原则上为临港新片区内银行及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具体利息方面,根据《意见》,贷款贴息按每年单笔不高于200基点执行。单户企业每年贴息金额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该年企业贷款利息金额。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给予贴息。
  《意见》显示,贴息资金按年申领,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提交上年度发生的贷款利息的贴息申请。贷款包括企业自2019年8月起借入的、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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