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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必须开门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提速,在刚刚闭幕的今年两会上得到确认。如何让房地产税立法经受住历史考验,而非仅仅反映部分群体的声音,甚至被既得利益集团绑架,是立法者当下不得不认真解决的难题。开门立法,使各方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和渠道,进而利用人大主导机制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是化解这一难题的正途。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过于注重速度而牺牲立法质量,或者为了赶立法进度,将颇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搁置或模糊处理,极易使立法成为空文。
  所以,必须直面一些有争议的房地产税重大事项,例如,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住房类型、土地类型等,小产权房如何征税。越是有争议的事项,越应该拿出来公开讨论。就一部重大法律表明主张,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公开讨论看似会“干扰”立法,实则会为立法出好点子,使立法似慢实快。纵然一些市场知名人士的结论也许不足取,但他们也可能提出真问题。
  此外,房地产税立法不应成为加重总体税负之法。作为持有环节的税种,房地产税一旦开征,基本原则是不能高于现有税费水平。任何法律都是不同利益多轮博弈的结果,前提是尊重各方权利,尤其是表达的权利。房地产税是如此重大,应当成为开门立法的典范和里程碑。
  (摘自《财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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